為進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,堅決防范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,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現就加強全市賓館(酒店)、小旅館、出租房、留宿洗浴場、KTV廳、棋牌室等各類住宿和娛樂場所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嚴格主體責任。各類住宿和娛樂場所經營者(法人、個體戶等)應當掌握疫情防控政策,掌握疫情防控常識和應急處置流程,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,明確一名專職經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疫情防控工作,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疫情防控負責人姓名、聯系電話。全面落實測溫、掃(亮)碼、消殺等常態化防控措施,加強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培訓和應急演練。主動接受屬地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二、嚴格場所管理。要嚴把入口關。住宿和娛樂場所對入住人員(消費人員)要測量體溫,掃(亮)健康碼,查看行程碼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詢問個人7天內有無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,并督促規范佩戴口罩。發現紅碼、黃碼和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、省內有疫情的管控區內來(返)孝人員,立即向所屬社區(村)報告,不得準入營業場所,不得辦理入住。住宿場所要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入住規定,杜絕一證多人使用、不登記入住以及其他錯登、漏登等不如實登記問題。娛樂場所應遵循“限量、預約、錯峰”的原則,加強人流引導,盡量減少人員聚集。
三、嚴格從業人員管理。住宿和娛樂場所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,不前往有疫情地區,不參加聚集性活動,全程接種疫苗,規范配戴口罩,做好個人防護。若出現發熱、咳嗽、乏力等癥狀時,及時向經營單位防疫負責人及屬地社區報告,并按規定到發熱門診就醫。各場所經營者(法人、個體戶等)要建立從業人員信息檔案,按規定頻次開展核酸檢測,落實健康監測和因病缺勤登記報告制度。新員工入職前要查驗健康碼、行程卡、核酸檢測記錄等。
四、嚴格房屋出租。按照“誰出租、誰負責”“誰收留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全面落實流動人口信息如實報備制度。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時,應當查看承租人身份證件以及健康碼、行程卡,主動將承租人相關信息報至所在社區(村),如發現承租人為重點地區排查范圍人員,要第一時間報告社區(村)并協助配合重點人員管控工作。
五、嚴格責任追究。各地各行業主管監管單位要對全市賓館(酒店)、KTV廳等住宿和娛樂場所加強監督檢查。對經營者(法人、個體戶等)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不到位的,依法采取停業整改的臨時性管控措施,并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之規定,對經營主體給予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;經營場所未落實防疫要求,出現疫情的,依法責令停產停業,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,并將經營主體移送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