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(記者邱睦 通訊員賀玲)夫妻離婚后,孩子的父親張兵應按離婚協議規定,每個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撫養費。然而,5個月前,張兵以收入降低為由,要求將撫養費降到1000元。與前妻陳娟協商未果,張兵將5歲的親生兒子告上法庭。在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援律師的幫助下,法院駁回了張兵的訴訟請求。近日,陳娟帶著兒子給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送來一面錦旗。
2017年2月,陳娟與張兵生下了兒子張爽。同年11月,兩人因感情問題離婚。根據離婚調解協議,張兵應每月向張爽給付撫養費2000元。自張爽3歲起,撫養費增至每月2200元,每半年支付一次。另外,張爽的教育費及醫療費由張兵與陳娟各承擔一半。
2020年9月,張兵再婚。今年年初,張兵以疫情期間收入減少和再婚再育需撫養照顧的人數增加為由,向陳娟提議降低撫養費,遭到陳娟的拒絕。
4月2日,張兵向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把親生兒子告上了法庭。張兵向法院訴請將每月支付給張爽的撫養費調整為每月1000元,至張爽18周歲為止。
4月21日,陳娟來到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,向工作人員周斌講述了自己的難處。“這是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入駐市民之家以來,辦理的受援人年齡最小的法律援助案件。”周斌說。
得知事情的原委后,周斌決定為陳娟開辟“綠色通道”,指派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張宇馳、李佳新為其提供法律援助。
“接到指派后,我們馬上向陳女士了解案情。”李佳新說。據陳娟講述,離婚后,張兵很少看望母子倆,有時撫養費一拖再拖,有一次陳娟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。
在與當事人的溝通中,援助律師了解到,陳娟與張兵就職于同一單位。陳娟每個月收入大約在3000元至4000元。而張兵每月收入相對穩定,受疫情影響較小。張爽目前在幼兒園上學,期間學費、醫療、生活費等實際開支遠遠高于每月4000元。
法律援助律師了解案件情況后,指導陳娟盡量收集相應開支的發票,并且制作證據目錄來佐證其支出。
5月12日,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。在庭審過程中,法援律師就張兵的訴訟請求,提出了答辯意見,并當庭向法官提交了相應的證據。
8月16日,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,駁回張兵要求降低撫養費的訴訟請求。
據悉,今年截至8月31日,武漢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08件,窗口實體平臺共接待967位群眾、當事人。(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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